阿珍(化名)在四十多歲的時候,因要照願患認知障礙症的母親而辭去工作,縱使有兄弟姊妹在經濟上及精神上的支持,但過著不再經濟自主及與以往工作和社交圈子分隔的生活,再加上日常照顧的壓力,最後還是患上情緒病。
隨著人口老化,家屬護老者的數目也隨之上升,但有質素而又可負擔的院舍及社區照顧服務卻未能滿足家居照顧的需要,家屬照顧者所要面對的問題實愈來愈嚴重,無論公營或商營機構都要面對員工成為家屬照顧者後所帶來對工作的影響。在香港這個以商業利益掛帥的社會中,任何人提出這方面的討論,很快便會被商業經濟利益為主導的意見所蓋過。
外地有研究顯示職場上的「家庭友善措施」對機構的財務表現並不存在明顯的影響(不論正面或反面),但實行這類措施卻為員工提供了平衡家庭與工作的一個選擇。香港僱主或政府如只將這問題簡單化為商業或運作成本的考慮,實在是欠缺長遠人力資源的規劃,也漠視了僱主應付上的社會責任。
香港大學最近發表的研究顯示大約有20%的護老者曾因照顧家中長者的緣故而辭去工作。這除了反影社區照顧服務未能解決護老者在家照顧的問題外,也顯視出本地僱主僱員在這議題上的取態。
一般香港打工仔的心態都認為要盡力在職場上拼搏,目的是要得到合理的待遇,但何謂合理的待遇,本地員工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員工所享有及所期望的實在有很大的距離。
有一位在跨國企業工作的朋友說她在母公司工作的同事很注重家庭,母公司所在地也提供很多家庭友善措施給員工,但在香港分公司的員工便不能夠享受同様的福利了。
英國有法例規定員工在同一機構工作達26 個星期便有權要求彈性工作安排(https://www.gov.uk/flexible-working/overview),所謂彈性工作安排可包括工作地點,例如家居工作,又或是兼職工作、彈性工時、輪更工作等等。
在缺乏彈性工作安排的情況下,香港的打工仔在工作與家庭之間疲於奔命以外的選擇便可能是在這兩者中選其一。經濟環境許可的便會利用家庭傭工,或者購買私營的到戶服務去照顧家人。假如經濟環境不許可的話,便會處於兩難之中,一些低技術的勞工甚或要選擇放棄自己的職業留在家中作全職照顧者,又或是縮減工作時數以應付照顧上的需要,但這正正會令到他們的經濟情況更形緊拙。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員工可以在工作或照顧上有得選擇,香港人近年有句俗語「有得揀先至係老闆」 ,而這抉擇是基於個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因為法例上或經濟上的限制而作的Hobson’s choice。一個四五十歲在職場上拼搏多年已累積一定經驗的人要毅然退出職塲,對員工及僱主都是一個損失。
確實越來越多機構「講」家庭友善措施,但實際推行起來又有幾多措施可以幫到普羅員工的需要?某些本地機構提供給員工的家庭友善措施包括「領養子女假期」,實際有需要申請這類假期的員工有多少呢?根據社署的統計, 2017年截至6月止有關領養服務處理中的申請為174宗,等待領養兒童的數目為75位。
另一方面根據香港政府2011年的統計,大約有79萬5千居家長者有一種或多於一種的長期病患,而當中大約有70萬位需要長期接受藥物治療。以家中有一位長期病患的長者為例,一年四次覆診是免不了的,每次覆診用上半天(或大半天),還有覆診前或後的各類檢驗,如長者患有多於一種慢性病,那需要用上的覆診時間可以是按倍數計,還有一些意外或急病等等,除非那長者認知及身體機能仍支持到自己去求診,否則家人陪伴求診都是常有的事,也部分會依賴外傭或陪診服務 (但不是所有家庭有外傭、享用到資助的陪診服務或經濟上可以支付市價的陪診服務)。其實家人的陪伴除了保障求診過程中的安全,也有助家人了解病情及給予精神上的支持。
在香港絕少聽到有僱主給予「照顧者假期」,員工需要照顧家人有時,都要選擇用自己的年假或無薪假期去應付。最近有一間本地銀行增加了員工的年假數目,引來傳媒的一陣頌揚,年假多了,大家都開心,對有家庭照顧需要的員工來說,也是一項德政。
其實員工申請用自己的假期去照顧家人(特別是一些突發的事情),也有其難處,碰着有體恤的上司,員工便可以較為安心放假去應付各樣照顧上的需要,不幸遇着不理解的上司,縱使批了假員工還是要看面色或者心驚膽戰的離開辦公地點。又有些情況是公司的工作(工作量或工種,例如教師、醫務人員、甚至是行政人員)令員工根本走不開,縱或有體恤的上司批假,對有強烈責任感的員工來說,也可能感到不好意思。
基於其性別及職業崗位,員工對家庭友善措施的看法也很不同,外地的研究顯示一些職位較低的婦女甚或職位輆高的員工也會擔心公司高層對照顧者員工存有偏見及影響晉升機會。也有一說法擔心如果婦女(婦女在大部份家庭中擔當照顧者的職責)可以享用更多的家庭友善措施,結果將會窒礙婦女在職場上晉升。但有了這些措施,起碼她們便多一個選擇,況且在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男性也需要肩負起照顧上一代的責任。
香港正面對人口老化,如果更多的員工需要留在家中照顧長者,勞動力緊張的情況將更加嚴重, 政府的輸入外傭政策似乎是企圖重複七、八十年代的政策,當時經濟起飛,大量婦女出外就業,從此外傭便彷彿是協助處理家務及照顧小孩的理想方案,但照顧長者方面,外傭是否一個最理想的解決方法?其實外傭的職責及能力也很有局限。雖然照顧母親的壓力十分大,也放棄了自己的事業,但文章開頭的阿珍仍然堅持一個信念,便是家人的照顧是最好的。
照顧者員工期望的是有更多的工作及照顧模式(例如本文未及討論的社區照顧服務)去選擇,還有僱主/上司多點體量。要在香港推行家庭友善或彈性工作措施,實在需要社會上各階層(政府、僱主、員工)更多開放及深入的討論,在人手調配、工序安排及各方面都跳出舊思維才有希望有顯著成效。外國經驗告訴我們,縱使有這類措施的存在,現實上並不是每一個員工都會提出這種家庭友善或彈性工作要求。僱主與員工在過程中也需要作出適當的溝通及協調,使到企業在保留有經驗的員工之餘也幫到員工顧及家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