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有價 – 家庭照顧對照顧者的影響系列 (三) 家庭傭工的影響

家庭傭工

在香港,月入不少於15,000港元的家庭或資產足以支付兩年外傭合約開支的居民皆有資格僱用外籍 家庭傭工。目前外傭「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4,410港元,此外,僱主必須向傭工提供合適的住宿和免費食物(或以每月食物津貼1,053港元替代),僱主亦需提供外傭從原居地來香港及在合約終止後返回原居地的機票,並在受僱期內為外傭提供醫療保險及免費醫療。

港大電話調查顯示約三分之一(29.9%)的受訪家庭照顧者有騁用家庭傭工以協助照顧年長的家屬,當中較多聘用印尼藉傭工(67.2%),其餘為菲律賓藉(29.1%)。當中大約三分之一(32.3%)的照顧者會因為需要照顧老年家屬而在「規定最低工資」或「合約工資」以外給予其家庭傭工額外的金錢。

家庭傭工是幫助還是負擔?

超過四分之三(77.3%)的電話受訪者認為他們的家庭傭工分擔了一半以上照顧年老家屬的工作。約90%認為家庭傭工在很大程度上(68.9%)或有些程度(21.5%)有助於照顧老人。其餘 (約10%)認為家庭傭工對他們很少幫助或根本沒有幫助。在聚焦小組的37位被訪者中,其中26人有僱用家庭傭工照顧年長的家庭成員,部份指出聘用家傭能幫助他們繼續在職場工作。

儘管家庭傭工對大部份的受訪者很有幫助,但也有為受訪者帶來不同程度的額外的負擔:

帶來額外負擔的程度 受訪者比例
很大程度 9%
稍微 29.9%
很小 35.8%
沒有 25.4%

聚焦小組的被訪者指出家庭傭工為他們帶來的額外負擔可分幾方面:

(1)年老家人抗拒家庭傭工,他們憶述了當家中長者與外傭發生磨擦的時候,往往需要在職場工作的照顧者分心去處理。

(2)有些被訪者指出家庭傭工未能達到照顧上的要求,傭工缺乏照顧技巧造成照顧者的額外負擔,可能會對照顧者的就業前景帶來負面影響。

(3)部份被訪者認為聘用傭工帶來額外的經濟負擔,他們提到除了工資外,還有醫療和終止合約時所用上的金錢。

至於不僱用家庭傭工的被訪者,他們的原因與以上提及的聘用負擔相吻合: 聘用家傭成本太高、難以訓練傭工、被照顧的年老家人不想由家庭傭工照顧。

聘用家庭傭工的開支

如上所述,僱用家庭傭工的起碼資格是每月家庭收入超過15,000港元及可付出各樣相帶開支。 在社會上這類家庭相對地有較強的消費能力,這可反映在他們的自付費用(out-of-pocket expenses)中位數上。港大電話調查結果顯示,「有聘用」和「沒有聘用」家庭傭工的受訪照顧者每年分別需要自付50,000港元和9,300港元於「聘用家庭傭工」或「購買社區服務」,前者在這兩項開支上的費用為後者的五倍。

因聘用家傭而感到額外負擔的照顧者相比沒有感到額外負担的照顧者「辭去工作」和「提前退休」的可能性高達三倍,如照顧者決定離開職場,這將削弱社會的生產力。而部份照顧者因為要支付聘用家傭所帶來的開支而感到額外負擔,硏究顯視相比起沒有感到額外負擔的照顧者,他們會有六倍機會做多一份工。